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5710号
关于杨启慧与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杨启慧支付金额合计76282.48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77379.94元。在将本案标的76282.48元退发给申请执行人杨启慧,收取执行费1045元后,本案已确认执行完毕,现拟将本案扣划的剩余款项52.46元退回被执行人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56
送达人:黄图强 电话:020-830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