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 执恢871号
关于广东粤禾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正稻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汇阳光药业有限公司、阳春中汇置业有限公司、阳春市昊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凡敢、朱有杰、文秀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阳春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春城街道阳春大道西侧规划行洪渠北中汇•星座商品楼首层7号商铺(含夹层),所得拍卖款8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买受人阳春中汇置业有限公司代垫税费168009.0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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