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170号
关于张朝晖申请执行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3041.5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8300716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170号
关于张朝晖申请执行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3041.5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广州市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830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