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809号
关于申请人湖南路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华威晟商贸有限公司、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华威晟商贸有限公司、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湖南路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多划扣的案款334565.03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