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 执7368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邓文伟与被执行人黄文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黄文俊、沈清梅共同共有的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城区云海二路西侧,所得拍卖款30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买受人张传德代垫税费75.74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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