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1352号
关于刘怀欣与梁钧权、魏运祥、祝渊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多扣划案款2924元需退回给被执行人梁钧权。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联系电话:020-8300714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1352号
关于刘怀欣与梁钧权、魏运祥、祝渊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多扣划案款2924元需退回给被执行人梁钧权。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联系电话:020-8300714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