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2437号
关于昆明顺境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天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红山分公司、大理天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大理天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因被执行人大理天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确认本案执行完毕。经合议,本院将本案多余案款共计105462.35元依法退回给被执行人大理天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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