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114号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麦特影视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许青、广东锦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筑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陈文汉、广州南粤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17909号等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23927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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