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1839号
关于慕君责令退赔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5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慕君主动退赔的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现存于本院)退赔给被害单位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拟将该款项发还被害单位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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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