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8648号
关于申请人广东华三行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市鸿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永忠、阮建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568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清远市鸿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永忠、阮建森未履行上述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广东华三行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广东华三行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故将多划扣的案款8188.92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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