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执20084号
关于朱柱良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30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追缴被执行人朱柱良违法所得1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2月划扣被执行人朱柱良4500.74元,该款项已上缴国库。后执行人朱柱良的家属李小灵于2024年10月18日主动向本院缴纳18500元,现拟将执行人朱柱良的家属李小灵多缴纳的4500.74元款项退还至李小灵,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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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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