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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20396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9 17:32:5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20396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明与被执行人黎国、胡游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黎国名下位于越秀区广仁路4号新楼213房,所得拍卖款1103872元,此外本案另扣划黎国银行存款62207.94元,本案总计执行到位款项为1166079.9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买受人胡剑钊垫付税费33116.1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3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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