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513号
社会公众:
关于被执行人温阳增、丘振稳、蓝彩红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粤0115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拟向被害单位广东柏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4500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被害单位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