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执恢2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林烨、陈萍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林烨、陈萍萍共同共有的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清大道759号米娅新城湖景苑18幢1504,所得拍卖款3048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林烨、陈萍萍房屋租金672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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