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覃美路、邓志刚、何继雄、唐昌均、严章贵、罗燕宝、贺绍国、尤正、简正成、吴贵生与被执行人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赵秀龙、陈伟伟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诉前调确1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梓尚(广州)家居有限公司、赵秀龙、陈伟伟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覃美路、邓志刚、何继雄、唐昌均、严章贵、罗燕宝、贺绍国、尤正、简正成、吴贵生申请,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现需将执行到位款项49290元退发申请执行人严章贵。因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函依法扣留严章贵在本案中可领取的所有款项,并提取至(2021)粤0605执7200号案中,现本院依法执行。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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