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6067号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刘小红银行卡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刘小红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6号8栋3梯1805房,本院依法进行财产分配,剩余500000元待分配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刘小红预留租金72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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