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1304号
关于长沙市玺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郑仲案裁字第269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237256.5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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