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266号
关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申请执行连云港杰兰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李真真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60073.5元需退发给申请人代理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830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