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8858号
关于周梓韵申请执行周建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5897.08元。因申请执行人周梓韵为未成年人,暂未能提供其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经合议,本院将本案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5897.08元依法退发给申请执行人周梓韵的法定代理人梁玉施。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吕本超、梁梓琪;联系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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