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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1374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8 11:11:5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1374

 

关于胡国锋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6935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508091.46需退发给案外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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