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1374号
关于胡国锋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69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508091.46元需退发给案外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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