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执恢1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巨名纺织有限公司、广州美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武、江文、苏美纯、林意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江文名下位于黄埔区大沙地东599号大院7号901房,所得拍卖款5569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员鹏代为垫付税费462268.49元;支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执16946号案17125元;支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执7564、7565、7566、8128号案9157.10元、2690元、3778元、13169元;支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执8993号案30654.66元;支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执3806号案27616元;支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执7106号案9110元,(2021)粤0106执707号案628元;支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8执2025号案3557元,(2022)粤0118执3031号7102元,支付江文的一半的房屋租金144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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