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617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凯狮影院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地下三层第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61号上述14个车位,总计拍卖价款为299832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涉案车位买受人李玉辉(45号车位)17495.85元,崔雪(46、50号车位)33557.59元,何德强(47号车位)19360.15元,高文艺(48、49号车位)32516.64元,刘海燕(51号车位)21511.29元,陈少丽(52号车位)22581元,广州广车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3号车位)23088.78元,曾少明(54号车位)21367.87元,吴锦(55、57号车位)42448.9元,陈建海(56号车位) 21798.09元,马娟(61号车位) 22515.15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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