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恢25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国荣、梁日才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梁日才名下位于新兴县新城镇文建路1号新豪轩城市花园2幢11层11C房,所得拍卖款4130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向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气候支行,账号:44050138220109100264)支付125043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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