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960号
关于陈凯敏与徐晓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陈凯敏依据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940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67618.84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徐晓慧。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960号
关于陈凯敏与徐晓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陈凯敏依据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940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67618.84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徐晓慧。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