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7383号
关于李连杰(LI LIAN JIE)与广州仕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米水科技有限公司、肖梓宇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李连杰(LI LIAN JIE)依据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9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案款27392.49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李连杰。因李连杰为外籍人士,现李连杰授权该款项由其北京锋戈博盾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饶进锋代为领取。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羿盟;电话:020-83007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