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2692号
关于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351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4655038.77元需退发给案外人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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