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485号
关于广州市东沿海阀门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01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900000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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