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0)粤0115执374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邓海涛、刘小红与被执行人郭炎荣、刘楚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拟退回被执行人郭炎荣2574966.8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698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0)粤0115执374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邓海涛、刘小红与被执行人郭炎荣、刘楚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拟退回被执行人郭炎荣2574966.8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698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