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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3747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17:50:5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0)粤0115执374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邓海涛、刘小红与被执行人郭炎荣、刘楚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拟退回被执行人郭炎荣2574966.8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698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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