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恢28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海纳合盈企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官雪美、黄洪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官雪美名下房产,所得拍卖款10013673.3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涉案房屋买受人刘先华垫付应由官雪美承担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合计791557.0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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