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2121号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傅婵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26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向法院多缴交了执行款699.16元,本院根据被执行人傅婵娟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被执行人傅婵娟发放案款699.16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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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经办人:李羿盟、冯伟东 电话:020-83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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