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执154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毕金先、付萍、周天明、付爱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毕金先、付萍共同共有的荆州开发区三湾路(恒隆四季城)7栋1单元5层3号,所得拍卖款56184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毕金先、付萍剩余一半的房屋租金36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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