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3306号
社会公众: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世邦与被执行人刘道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1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案外人罗洪玲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刘世邦的法定代理人,现拟向案外人罗洪玲发放案款41895.8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该案外人所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