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9396号
关于广州志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钊、赵峰、广东泓睿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邱旭、方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志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510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赵峰名下银行存款230327.65元。现本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广州志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因此,现需将执行款230327.65元回退给被执行人赵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羿盟;电话:020-83007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