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7016号
关于广州市祥宏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港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惠仲案字第25、25-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313296元需退发给案外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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