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3392号
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绿匠科技有限公司、佘惠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12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州绿匠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417179.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广州绿匠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6158元,收取执行费6158元,剩余执行款160000元退发给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变更为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院将该款项发放至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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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