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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4514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15:53:3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于郭宗炎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郭宗炎没有履行退赔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款项189845元,现拟向被害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退发189845 元。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 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四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许东俊 徐宏哲  020-8300712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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