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2263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林乐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42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向法院多缴交了执行款7838.19元,本院根据被执行人林乐强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被执行人林乐强发放案款7838.19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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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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