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0325号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孙春兰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粤7101行审965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1884.91元需退发给案外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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