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察佳慧与广州南方仕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历城劳人仲案字[2023]第204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南方仕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察佳慧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南方仕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多缴纳案款13395.18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13395.18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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