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执恢72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艾平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慕森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广州市慕森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2套VOC空气净化系统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8800元折抵等额债务,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588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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