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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2224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 11:22:3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2224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李贵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1145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向法院多缴交了执行款元,本院根据被执行人李贵和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拟向被执行人李贵和发放案款2127.85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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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经办人:李羿盟、冯伟都     电话:020-830018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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