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执恢8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朗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朗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所得拍卖款34176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3417.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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