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 执恢36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献县鹏杰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志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明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广西志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桂AP9Q87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所得拍卖款87400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874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帅、石豪楠 020-8300715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