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3145号
关于张桂珍申请执行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粤01执2290号截留案款函请求提取本案案款。经合议,本院将本案执行到位案款共计12960491.98元依法退发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吕本超、梁梓琪;联系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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