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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恢806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1 15:27:5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806号

关于钟语芯与广州市南沙区易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博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朱旭华、王懿姿、梁丽婷、陈文钦、陈岑、杜智锋、黎美华、曹炜、李小静、周学莲、广州市富堡利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喜博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国津教育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和(2024)粤0115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州市南沙区易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博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朱旭华、王懿姿、梁丽婷、陈文钦、陈岑、杜智锋、黎美华、曹炜、李小静、周学莲、广州市富堡利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喜博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国津教育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向申请人钟语芯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额合计:23469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位23469元款项,现拟将该款项退付申请执行人钟语芯,因申请执行人钟语芯系未成年人,无收款账户,因此将该款项发放至法定代理人罗艳梅,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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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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