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恢805号
关于何芮与广州市南沙区易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拓普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朱旭华、王懿姿、梁丽婷、陈文钦、陈岑、杜智锋、黎美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和(2024)粤0115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州市南沙区易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拓普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朱旭华、王懿姿、梁丽婷、陈文钦、陈岑、杜智锋、黎美华应向申请人何芮支付金额合计:23365.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位23365.5元款项,现拟将该款项退付申请执行人何芮,因申请执行人何芮系未成年人,无收款账户,因此将该款项发放至法定代理人沈新凤,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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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