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2398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陈豪发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113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已偿还了全部款项,故法院将扣划的执行款2806.86元退回给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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