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恢751号
关于陈桂林与御园酒家(广州)有限公司、秦硕硕、翟军威、秦帅飞劳动争议一案,本案案款14860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秦硕硕,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恢751号
关于陈桂林与御园酒家(广州)有限公司、秦硕硕、翟军威、秦帅飞劳动争议一案,本案案款14860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秦硕硕,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