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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恢751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9 17:08:5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恢751

 

关于陈桂林与御园酒家(广州)有限公司、秦硕硕、翟军威、秦帅飞劳动争议一案,本案案款14860需退发给被执行人秦硕硕,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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