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 执恢600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翰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何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何丽萍名下的番禺区石碁镇龙涌东路4号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执2077号案8004.03元、(2016)粤0113执2078号案6618.24元、(2016)粤0113执2079号案7424.05元、(2016)粤0113执761号案67527.08元(66991.46元、535.6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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