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0088号
关于申请人油来益久(浙江自贸区)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长仲调字第32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油来益久(浙江自贸区)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剩余的案款105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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